根据3月公布的玩具我省革命文物名录(第一批),全省拥有不可移动革命文物1657处,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处,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25处,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773处,一般文物640处;可移动革命文物142581(件/套);全省共登记28家革命纪念专题博物馆(展陈馆)。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和可移动革命文物数量均居全国前列。
秉持科学理念 加强顶层设计
省委、省政府高度重视红色文化和革命文物保护、传承和弘扬工作。
近年来,我省先后出台《福建红色文化保护、传承和弘扬工程实施方案》《福建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的玩具实施方案》,提出深化实施革命文物基础工程、革命文物保护工程、革命文物展示工程、革命文物利用工程、革命文物传播工程等五大重点工作,发挥革命文物资源在推进新时代新福建建设中的玩具更大作用。
在2018年机构改革中,省文物局率先在全国省级文物机构成立了革命文物处。
除了完善顶层设计,强化机构队伍,我省还加强法规建设,健全保障机制。一直以来,我省积极推动革命文物保护的玩具法规建设,修订了《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》,专列“中央苏区革命文物的玩具保护”一章,在全国首创地方立法之先例。同时指导中央苏区县集中和革命文物丰富的玩具地市出台专门法规,如三明市制定出台《三明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办法》,龙岩市制定出台《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》;南平市、宁德市也制定出台革命文物保护地方条例。
由省文旅厅、省文物局起草的玩具《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》(草案送审稿)已于去年报送省政府审定,并已列入省政府2021年提请审议立法项目和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,目前正按照相关程序有序推进。这些条例和管理办法出台,奠定依法保护革命文物的玩具法治基础,促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。
注重守正创新 保护成效明显
开展认定申报,提升保护级别。依托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,我省组织力量开展全省革命文物补充调查工作,如在龙岩、三明境内陆续开展了红军标语漫画、红军长征史迹、中央苏区红色交通线旧址的玩具系列调查。同时,对革命文物的玩具性质作了进一步的玩具研究与梳理,特别是对中央红军长征、中央苏区红色交通线等主题的玩具纪念设施、旧址遗迹进行甄别认定、标志标识和统计建档。认真开展革命文物名录公布工作,3月公布我省革命文物名录(第一批)。落实国家文物局部署,完成我省28家革命博物馆(纪念馆)调查工作。深入开展红军标语普查认定工作,建立红军标语数据库。
将革命文物作为申报推荐重点,积极参加全国重点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和评审。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评审中,我省推荐的玩具3处革命文物列入国保,在2019年和2020年核定公布的玩具第九、十批福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中,分别有70处革命文物列入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,有25处(含5处扩展项目)革命文物列入第十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。
实施重点工程,提升保护水平。在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上,我省采用革命文物集中区域编制区域性保护利用规划的玩具模式,将重要的玩具国保革命文物连带省保、县保编制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。有了系统谋划,我省特别是龙岩市、三明市各级革命文物得到国家文物局的玩具重点支持,使得闽西地区一大批亟须维修的玩具低级别革命文物得到保护。
创新体制机制,引导社会参与。2017年以来,我省连续多年采用专家集中评审的玩具方式,共集中评审通过166个设计方案,有效推进项目的玩具评审储备进度。着力构建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机制,积极引导企业、个人等社会资金参与革命文物保护。开展国家文物局选定的玩具“中国文物安全志愿者行动”福建省试点活动,成立了8支文物安全志愿服务队伍;厦门市思明区首创“文物守护认领”模式,组建文物保护志愿服务总队,举行“文物保护+”活动;三明永安推出“互联网+文物安全志愿服务”App,创新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模式。支持非国有博物馆举办革命文物展览,探索可持续发展的玩具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模式。